8月29日九点半,周琦在个人社媒的一则声明在这个普普通通的周日早上,炸醒了许多人,这则声明将周琦方与新疆俱乐部之间的纠纷再次推向高潮,而周琦和新疆之间的纠葛牵扯,却绝不仅仅只是这几个月的事,如今闹到这般难以回旋的境地,可以说是2019年的延续。
回查过往新闻可以发现,CBA联盟从2018年夏天开始了球员合同、转会、顶薪制定、工资帽等多项改革,此后的3年间,联盟不断完善其中各个细则;当中包括了2019年夏天,周琦回国之后关于身份归属的认定以及相关措施的发布。
2014年新疆拿下周琦时,用的是一份6+2总共薪资为4500万的老合同,之后周琦参加了NBA选秀,并且开始了自己在美国的征程,只是结果难以如意。2019年周琦回国时,合同年限还未到期,当时周琦不仅与北京“传绯闻”,甚至险些完成与辽宁的签约,不过新疆最后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了周琦的归属权仍属于自己。
从CBA联盟过去两个赛季公示的球员合同类型可考,19年明确归属权之后,周琦与新疆重新进行签约,签下的是一份B类合同(当时还未有关于顶薪限制的规定),再依据新疆俱乐部总经理郭舰不久前接受采访的媒体材料可知,当时新疆和周琦签下的是一份2年合计薪资4000万的合同,也就是说,在前一份6+2还未履行完的时候,新疆和周琦已经达成共识重新签署了新的薪资合同,很明显,2年4000万比8年4500万要高得多。
而在当年随着A-E类合同出台的,就已经包括B类优先权的规定:“晋级合同为D类合同时,俱乐部享有优先权”、“到期后签署D类合同或允许球员转会”,也就是现在大家普遍说的“顶薪锁人”制度。
14年认定周琦是否为新疆青训系统“出品”,19年认定周琦海归之后的归属权,都是根据当时CBA联盟的规则判定,基本“有理可依、有据可查”,而如今B类合同到期之后,CBA联盟现行也有关于如何续约、以及各类合同优先权归属等明确规定。
至此,关于以前大家对于相关规则理解不同而导致的偏差,CBA联盟所说的“新人新办法、老人老办法”,已经捋顺了相对清晰的时间线。
可以说,新疆拥有周琦顶薪独家签约权这件事,是符合现行CBA相关的规定制度的。
但目前的情况是,包括周琦本人在内的周琦团队,都认为周琦应该是自由球员,为了争取成为自由球员,周琦甚至不惜以“自废一年武功”为代价,但这样极端的做法,真的博回一线生机吗?
在CBA联赛实行管办分离之后,CBA联盟基本实现规则“自治”,而周琦在上诉中国篮协时无法提交新的有利仲裁证据,因此被中国篮协驳回,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说的那一幕,周琦在个人社媒单方面宣布退出2021/2022CBA赛季。
此举马上吸引到大众眼球,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,但周琦退出新赛季CBA,是否真的能够如他们所愿成为有效的“谈判砝码”呢?答案或许是否定的。
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丁彦雨航?或许到现在,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,才会有人提起这位联盟曾经力捧的新星,虽然丁彦雨航缺席CBA的原因和周琦并不完全一样,但时间最擅长冲淡一切,而今大家讨论更多的,是齐麟、张镇麟们该如何强化技术特点、成为中国男篮未来锋线上的答案。
或许下赛季,随着余嘉豪、王翊雄等人的出现,联赛又会刮起青春风暴,在过去的这一个赛季,联赛的主旋律是辽粤大战,人们关心得更多的是年轻球员的发展,周琦退赛一个赛季,对于联赛来说,不会减少太多的关注度和话题度,而一年后的周琦,能否如愿拿到自由身,又还是个未知数。
有人在讨论周琦能否成为中国的博斯曼,且不论两个事件的具体细则不同之处,单就博斯曼花费了将近6年时间才获得一纸胜诉,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运动生涯的举步维艰,这样巨大的代价也会让周琦及其团队望而却步。
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没有多少个6年,但6年在一个职业联赛的发展历程中却是沧海一粟,和联赛相比,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显得无比短暂,周琦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,可如此偏激的做法,实在是“杀敌八百自损一千”。
(七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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