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《露天看台》专家*-斯卡莱塔撰文讨论了科比式大合同在NBA现今环境下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,并提出了一个创新的解决办法,让球员不用委屈降薪,而球队也保有薪资空间的灵活。全文编译如下:
专家:科比式合同非难解矛盾
在NBA经营球队的目标除了赢球和总冠军,还得有赚钱。假如两手都能硬自然最好(比如球队里拥有勒布朗-詹姆斯),但对于很多球队而言,这两方面是难以兼顾平衡的。NBA有一个(软性)工资帽的规定,这一规定就导致了赢球和*两个目标的冲突,我暂且把这一矛盾称为“科比式难题(Kobe Bryant Conundrum,简称KBC)”。
KBC指的就是一位球员的资历和成就太巨大,以至于他在商业上的价值已经超过了他在球场上的价值。而谈合同的结果,往往是要么他选择降薪,要么他阻碍球队赢球。
今年休赛期已经有了很多这样的例子。韦德与热火签了1年2000万美元的合同,而地位不如他的德拉季奇签了接近顶薪的长约;邓肯为了给马刺留空间签阿德,只要了500万年薪;小乔丹对小牛变卦最终续约快船,大家开始讨论德克主动降薪究竟值不值得;所有大牌继续避开湖人,继续证明科比2年4850万美元的合同是个错误。
2013-14赛季,科比是NBA年薪最高的球员(3045万),湖人也是NBA赚钱最多的球队(2.93亿),但科比只打了6场比赛,胜利贡献值为-0.4。他场上的表现肯定不值他的身价,但他作为湖人,却帮助球队赚得盆满钵满。因此在科比签下天价续约时,CBS专家肯-伯格就表示科比的价值远超这4850万,“湖人应该至少还欠他2.5亿。”
在以工资帽限制球队薪资的NBA,你很难衡量一位球员真正的价值究竟是多少。按逻辑来想,球员若能为球队赚钱,老板就应该给他高薪。那么给高薪和赢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?过去12年来,球队花销与胜率是成正比的,花销超工资帽越多,赢球的概率就越大。处于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平均胜率只有38.2%,即每赛季只赢32场左右。
但在所有花销超工资帽的球队中,交税和不交税又有了区别。在所有薪金加奢侈税总额超过1亿的25支球队里,只有湖人(2010)和小牛(2011)成功夺冠,剩余23队的平均胜率只有52.9%。显然,疯狂砸钱并不是问题的解决办法。
但过去13年的总冠军全部都是交税球队也是事实。在这13支冠军队里,薪水最高的球员们平均胜利贡献值达到了13.1。他们分别是勒布朗(2013、2012)、邓肯(2003、2007)、科比(2009、2010)、加内特(2008)、诺维茨基(2011)、汉密尔顿(2004)。
假如得到精英,那就得拼命砸钱。但若是假精英还砸钱,就会收到反效果。砸钱不等于冠军,还是得精打细算。比如上赛季勇士队里库里、汤普森、巴恩斯、格林和博格特的薪水之和为3060万;湖人队单是科比和林书豪的薪水之和就达到3190万,两队战绩的差距就不说了。
现在多数球队的应对办法,要么是老板硬着头皮砸钱(骑士),要么是球员为了赢球牺牲降薪(马刺)。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双方得到尽量公平的结果吗?
我设想出了一个“传奇条款”,即传奇球员的部分薪水不计入工资帽。传奇球员的标准为32岁以上、至少在同一球队效力10年(不一定连续),这样一来勒布朗和加内特这样曾经转会的球员也可以享受这一条款。
具体规则为:传奇球员每一年排除在工资帽外的薪水递增10%,最高增至50%。举个例子:假如韦德签下了5年顶薪合约,起薪2000万,第五年增至2600万,那么第一年算进工资帽的薪水为1800万、第二年为1720万、第三年为1610万、第四年为1470万、第五年为1300万,这一亿里只有7900万算进工资帽,减轻了球队负担,也给足了老将面子。这无疑是个双赢局面,球队保留了未来的空间灵活性,还留住了特权球员,让老将和球迷都很高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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