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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比要求去掉霸王条款 该条款联盟仅飞侠独享

www.7m.com.cn  2012年02月27日  来源:腾讯体育 【大 中 小】

  北京时间2月27日,《hoopshype》消息,洛杉矶湖人队科比-布莱恩特可能已经要求去掉合同中的“交易否决权”,之前在联盟里,能够拥有随时随地使用的交易否决权的,仅有科比一人。

  科比-布莱恩特在2010年与湖人签署了三年续约合同,这份合同的细节后来得到进一步曝光,据一份联盟备忘录现实,“飞侠”的合同具体总额为8350万美元,并且还包含了拒绝交易的霸王条款。现在在联盟里,能够拥有随时随地使用的交易否决权的,仅有科比一人,所以,这项条款到了科比头上,就被冠名为“霸王条款”。

  科比在2010年的这份续约合同要在2011-12赛季的时候才开始生效,本赛季科比将会有2520万美元的年收入。而在2012-13赛季时,“飞侠”的收入为2780万美元;2013-14赛季科比三年合同的最后一年里,他的年薪将高达3050万美元。另外,与科比之前的一份合同一样,他的三年续约合同里依然有“交易否决权”的霸王条款。这就意味着,如果是湖人想要将他交易出去,那么得先经过他本人的同意才行。

  如今科比要求将合同条款里面的“交易否决权”去掉,是否意味这他将会同意湖人将其交易?目前湖人内部很乱,很多交易流言都和湖人有关,并且加索尔拜纳姆深陷交易的旋涡当中,科比也是很生气,这样是否是对湖人管理层的一个不满情绪的发泄,目前还不得而知。

  “交易否决权”是指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,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,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,未经他的同意,球队无权将他交易。此条款常常会出现在拉里-伯德条款中,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,他将拥有这项条款。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,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,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。在NBA,只有8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。问题是,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,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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