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篮协不是帮会也不是江湖 总局至今未回复凤铝申诉

www.7m.com.cn 2008年10月18日  来源:新浪体育  【大 中 小】

 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中心昨天在北京主持召开了《体育运动组织的行政法地位及法律规制》研讨会,来自北大、人大、法大、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社科院的行政法专家以“凤铝被投出CBA”事件为范例进行讨论。专家们指出,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授权组织的中国篮协,没有理由任意改变自己制定的行为规则,更无权拒绝凤铝的正当诉求。

  据北大的专家介绍,在中国篮协主持下的CBA联赛委员会,以“投票”方式将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排挤出局,以及同期发生的武汉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事件,已经在媒体、球迷及广大公众中引起了不小震动,也引发行政法学界的思考。参加此次研讨的皆为全国行政法方面的重量级专家,其中包括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部长、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,中国行政法学会执行副会长姜明安,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欣等。

  与会专家认为,中国篮协是基于《体育法》授权而依法设立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授权组织,而非普通的社会团体。北大教授陈端洪指出,篮球运动不只是篮协的事情或者哪几家俱乐部的事情,而是直接涉及到包括球迷在内的公众,因此,不能把篮协的管理简单地看作是篮协与俱乐部的关系问题,必须考虑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。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指出,篮协作为授权管理组织,其所实施的公共管理行为必须有合法依据,这种依据必须是事先公开的,是一切篮球运动的参与人可以据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规则。而篮协在“凤铝事件”上显然并没有做到这点。

  专家们直指,篮协不是帮会也不是江湖,有权利必有救济,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。凤铝俱乐部作为参与人,对中国篮协的行为提出质疑,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正当权利。而国家体育总局依法对体育运动组织享有监督管理职责,在监督、纠正中国篮协错误行为这一问题上,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。

  据悉,自凤铝向体育总局递交申诉信后,迄今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。

  (周方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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